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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网发布10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7起

来源: 买卖宝

10月8日,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(2019年10月)》。依据《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国家电网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、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。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305起,其中10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27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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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通报的305起不良行为处理基本涉及国家电网各省市电网,仅10月份新增的27起不良行为,就涉及天津、甘肃、四川、新疆、上海、江苏、福建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山西、河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北京、江西、湖北、陕西、蒙东多个地方。

这27起处理期限从10月1日开始的不良行为中,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的有7起;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的有5起;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的有2起;列入黑名单1年的有6起;列入黑名单2年的有5起;列入黑名单3年的有2起。

此外,国家电网在通报中表示,新修订的《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》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,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,按照2017版《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》规定予以处理。因此在被通报的305起不良行为处理中,有178起执行的是新版规定。

国家电网在通报中说明: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,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。因此,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,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邮箱:gysgl@sgm.sgcc.com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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